《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》续期
2022-07-19 10:18:18
来源: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
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
《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》续期的通知
深市监规〔2022〕4号
各有关单位:
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行职责,根据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)第三十三条和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深府办〔2021〕8号)第十三条规定,现决定对《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》(深市监规〔2019〕1号)进行续期,文号更改为(深市监规〔2022〕4号),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三年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7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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